为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规范有序流动,推动浦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和《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浦人保〔2009〕20号)精神, 《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浦教人〔2021〕5号)相关规定,开展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竞聘对象
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且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符合流动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和任职要求,能胜任流动岗位工作;
2、近3年年度考核(含师德考核)须合格及以上,且不存在以下情况: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
3、原则上须在流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其中流出单位为乡村学校的,工作须满5年及以上;
4、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高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5、须符合交流竞聘岗位的专业背景、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二、资格条件及岗位信息
见《2021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报名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在浦东新区教育网下载《2021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附件2),以EMS方式或直接投递的方式,将报名材料寄送用人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剂。
2、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或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中午12:00前。
四、考核
1、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管理知识。
3、考核在2021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应聘人员在交流竞聘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考核作弊,一律取消资格,考核结果视作无效。
5、考核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区教育局党政办监督;由区人社局予以指导和监督。
五、其他事宜
经审批、公示无异议、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政策咨询
相关咨询电话详见《交流竞聘单位信息一览表》。
文章来源:http://www.pudong.gov.cn/shpd/department/20210714/019020002_8fac8996-0783-4196-b846-08ca0dbb78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