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信息中心是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承担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以及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等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融媒体编辑,职数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参加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7、已经被事业单位拟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不得再次利用集中考试成绩报考;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公告末附件下载应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命名应聘报名表及邮件主题,将应聘报名表发送至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信息中心招聘邮箱(邮箱地址:shyjglxcjyhxxzx@163.com),学历(学位)证明、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附件发送,谢绝来信、来访。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16:00。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公告》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信息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通过筛选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不低于所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核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信息中心自行组织,主要通过笔试、面试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确定体检人数,并根据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信用记录、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将拟聘人员等招聘结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备案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最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必须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核当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随申码”为绿码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当天考核。“随申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参加考核前3天内本市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后可以参加当天考核。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核。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18918380035、18918380069
邮箱:shyjglxcjyhxxzx@163.com
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信息中心
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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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805/t0035_1401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