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年龄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必须为1986年8月31日及以后;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必须为1981年8月31日及以后;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必须为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中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招聘简章》要求年限,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6、本市户籍人员,招聘简章有属地化要求的按照简章要求。
7、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的;
(2)录用后,仍需要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聘用)关系的;
(3)不符合应聘基本资格和条件要求的;
(4)有经济、刑事等违纪违法记录或曾被用工单位开除过的;
(5)其它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