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18周岁以下孤儿精神病患者、流浪救助精神病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精神科医生(专技岗位)5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精神科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医院处方及病史书写规范,诊疗中维护病人隐私,按时完成各项医疗工作。
2、招聘对象和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或精神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原件扫描方式发送至SJZXRSK@126.com。报名期限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专业知识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本市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6974563
监督电话:021-64412090
邮编:200435
电子邮箱:SJZXRSK@126.com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08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818/t0035_1401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