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200人)

2021-10-08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上海市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公布。上海市专项选调2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8:00。笔试计划于2021年11月7日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步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在考前做好复习准备工作。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2年上海市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1、问:上海市2022年启动选调生工作有何背景?

  答: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工作立足于上海改革发展需要,着眼于建立优秀干部人才队伍,通过面向全国部分高校专项选调一批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两年基层培养锻炼后,充实到上海市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职位,为上海创新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问:本次专项选调的范围有哪些?

  答:2022年,上海市面向全国部分高校专项选调2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选调范围为: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央财经大学等4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选调高校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3、问:本次选调职位有哪些要求?

  答:本次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机关和部分区级机关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类别方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方向报考。

  4、问:应届毕业生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参加本次选调?

  答:选调对象为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同时必须具备下述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关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5、问:本次选调包括哪些程序步骤?

  答:本次选调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职位意向征求、考察、公示等程序步骤。

  其中,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推荐。报名结束后,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进行统一择优审核。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6、问:本次专项选调生与定向选调生的报名方式?

  答:2022年报考专项选调生的考生可以继续报名区定向选调生。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报名截止时间(10月21日1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shacs.gov.cn/Link/2022121xz.htm)进行网上报名,并如实填写《上海市2022年度选调生考试报名信息表》,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21年10月28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参加定向选调的考生报名截止日期及具体条件,请关注后期2022年定向选调公告及相关资讯。

  7、问:报名后统一择优如何进行?

  答:报名截止后,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在各高校审核推荐的名单中,按照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和卫生健康等六大类进行分类别择优审核。

  在具体审核方式上,依据选调生需具备基本条件,结合其在校学业表现、学术研究、实践工作经历、机关工作适应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按照各类别计划选调人数的1:6比例确定笔试审核通过人选。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21年10月28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8、问:考生如何参加选调生笔试?

  答:计划于上海、北京同步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网上缴费并选择笔试地点,可于2021年11月4日10:00 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本人必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选调笔试。

  9、问:本次选调生笔试内容有哪些?

  答: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10、问: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选调人数,以1:4比例确定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

  各类别方向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可根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情况做适当调整。

  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21年11月2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11、问:选调生面试如何组织进行?

  答: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在上海举行。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21年11月26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12、问:选调生体检如何进行?

  答:选调生体检工作在选调生面试结束后进行。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统一进行体检。

  13、问:被考察人选如何确定?

  答: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

  14、问:如何填报职位意向?

  答: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可在考察名单确定后,登陆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具体职位意向。

  15、问:被考察人选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16、问:哪些环节可以递补人员?

  答:只有拟考察人选放弃选调的,才可依类别方向依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17、问:选调生报到时间有何规定?

  答:选调生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期报到并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本科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逾期仍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将取消选调生录用资格。

  18、问:选调生基层培养锻炼和试用期的安排是怎样的?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19、问:选调生的待遇如何?

  答:选调生直接录用为上海市公务员,享受上海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对非上海生源选调生统一办理上海市户籍,在两年基层培养锻炼期间,提供租房服务方面的便利。

  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定级。其中,本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定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二级主任科员。

  20、问:选调生录用后如何管理?

  答:选调生培养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

  上海市委组织部可根据上海重点工作任务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组织调配或安排岗位交流转任,加大选调生统筹使用力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

  (1)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表现不佳,群众反映较差的;

  (2)履职能力不够,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

  21、问:关于本次选调工作疫情防控有何要求?

  答: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选调生报名网站将在10月22日前后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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