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问答(242人)

2021-10-18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2021下半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问答公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242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00 至10月22日16: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下半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问答

  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或未进入体检环节,除浦东新区第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体能)岗位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他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同时还要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例如:本科毕业后就业,后来又考上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二、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四、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均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

  (二)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三)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六、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七、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

  (六)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九、面试什么时候进行?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初定于2021年11月中旬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十、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应聘,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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