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其他规定要求。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兼具相应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对口;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应聘学前教育岗位,应提供艺术类特长证明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
4,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