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1年11月14日(含)前核发;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截至2021年11月14日(含)前核发(残疾军人的报考条件比照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聘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三)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及以后出生,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其他信息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相应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简章》。
3.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 15 日10:00至19 日16:00。请报考人员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上海市202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考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系统后报名。
4.本次招聘采取“先报岗位后笔试”的方式。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通勤方便的原则,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人员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核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5.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在报名网站上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残疾证号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7.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2月7日10:00至12月10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统一使用白色A4纸打印。
8.报考本次专项招聘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如已报考公务员职位,且本次再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届时将由工作人员联系报考人员确认报考方向。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因专业性较强,无需笔试,由用人单位直接采取考察方式进行,详见《简章》)。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详见附件2《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4.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比例低于1:3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无考生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分数线于2022年1 月14 日10:00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6.面试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选择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7.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可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残疾人招录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对身体的要求,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可由综合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在笔试工作前,将在报名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面试由各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防疫要求。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563867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监督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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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gsgg_17341/20211111/t0035_1403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