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为上海,主要承担所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具体为: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海域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陆源污染物排海、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海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海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编制内7人、编制外9人。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其中专业要求为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0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限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毕业生,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主要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编制内员工和编制外员工采用相同薪酬体系。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
2.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点击下方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材料清单:(1)身份证双面、(2)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3. 资格审查: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在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和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正式发布具备考试资格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人员可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1. 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笔试,若报名人数不足1:4,该岗位招聘取消。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 面试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1:4比例的岗位,结合本人意愿,从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中调剂;调剂后,人数仍不足1:4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研究,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和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其他事项
1. 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3.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4.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承担。
5. 考试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发布,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具体防控要求将另行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
八、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老师、蔡老师
电话:021-20221217、021-20221153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
九、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1-20221126。
报名链接:(https://thdhzx.zhaopin.com/)
文章来源:http://www.mee.gov.cn/ywgz/xztzyrs/rcgl/202202/t20220221_9695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