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流动管理,有效推动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实现教师资源配置动态有序调配,现进行本次教育系统教师跨校竞聘工作。
一、跨校竞聘对象
本次跨校竞聘对象为本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除外)的在编教师。竞聘教师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得竞聘义务教育学校。
二、聘用学校及岗位需求
聘用学校原则上应为本区师生比较高或存在学科结构性师资缺额的公办学校(幼儿园除外),具体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2022年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跨校竞聘聘用学校岗位需求表。
三、跨校竞聘流程及要求
1.个人申请并提交材料。
跨校竞聘申请人根据竞聘公告要求自行准备跨校竞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2022年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跨校竞聘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目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跨校竞聘申请材料以压缩包(压缩文件命名方式:单位+姓名)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7025575@qq.com)。
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8月6日—8月10日。
2.8月14日前,各聘用学校组织开展竞聘工作。
3.8月中旬起,反馈跨校竞聘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跨校竞聘相关说明
1. 工作未满三年、高师生比学校、所任学科结构性师资短缺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竞聘。严格控制乡村学校届内名优教师申请跨校竞聘(新开办学校除外)。如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2.跨校竞聘申请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参加竞聘情况向编制所在单位报备;如申请人在岗位竞聘中落选但愿意调剂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申请人通过跨校竞聘流程后,其事业编制、组织关系等将转至聘用学校。
3.竞聘新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新开办学校储备岗位的教师,须承诺在6年内赴青东等师资紧缺学校交流2年(具体交流时间须服从聘用学校统一安排,交流去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完成规定的交流年限后,教师可返回聘用学校;竞聘至青东地区学校的教师,工作满5年后可优先申请流动至新城地区学校;对于拒不履行交流承诺的教师,区教育局将取消其5年内评优表彰、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资格。
4. 对于从初中学校竞聘流动到小学任教的教师,其个人可享受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区级名额统筹等倾斜政策。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69713952(浦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69713877(郭老师、朱老师)
文章来源:https://www.shqp.gov.cn/edu/eduzwgk/lm/jy/rs/dw/20220805/956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