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上海市检测中心概况
上海市检测中心是上海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公共公益性计量检测检验事业协调发展,保障行政执法有效实施,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而投资建立的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技术机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职数
岗位名称:项目与规划管理
岗位数量:1名
岗位职责:协助完善和落实机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与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年度重点项目跟踪推进和评价;协调法律顾问就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及内控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开展政策调研、智库建设、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海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
3.招聘对象不限,应届毕业生与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参加2022年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1.6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中,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不受居住证年限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专业背景。
2.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判断能力、文字写作、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能力。
3.熟悉经济学或管理学的基本理论,或熟悉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具有项目组织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院、校处分和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
2.报名形式:
报名材料:《上海市检测中心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请下载填写)、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供本人2022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证明。
邮寄报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上海市检测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清晰)发送至上海市检测中心招聘邮箱(job2022@apm.sh.cn),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应聘岗位-笔试分数-姓名”的格式命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全市统一笔试的分数由高到低,按面试比例1:5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养及职业心理测试等内容,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名进入体检。
体检前,对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复审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按时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本单位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应聘者因体检原因或个人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者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如有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六)拟录用人员确定与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本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闵老师
咨询电话:50798110
咨询邮箱:job2022@apm.sh.cn
监督电话:23112789
上海市检测中心
2022年11月01日
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21101/t0035_1411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