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作为公考热门地区,公务员考试竞争可想而知,近年来上海公务员考试多在11月启动报名工作,12月举行笔试,虽是冬天考试,但不少同学已在春天将备考提上日程,毕竟竞争者众多,想要脱颖而出,必然要“备考先行”。但公务员考试不是盲目备考就有用的,比如以下这九类人,考得再好也没用,因为他们不具备报考资格。
→注意了!这九类人不得参加上海公务员考试!
根据202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以下几类人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你不属于以上几类人,建议你查看往年公告和职位表,先确定有无报考资格,再去备考,毕竟备考艰难,上岸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