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创建于1992年,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科研机构,是上海市委组织部授牌的“上海市人才理论研究基地”。自成立以来,坚持立足本局、面向社会,致力于将自身建设成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说明
招聘3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说明详见附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2023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作精神;
2.具备与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已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以上(102.9分以上),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4.学历条件及专业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应聘人员报名表》(附照片),填妥后随同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hrs_yjszp@163.com,附件文件名为“应聘者姓名 最高学历 专业”。
2.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由研究所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文字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将会收到体检通知,未进入后续程序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研究所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咨询电话:32508269
监督电话:3250829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
2023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