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2023年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宗教院校的党建、教育督导、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和中国化研究,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在职培训等职能。具体包括根据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委托行使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各宗教院校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指导各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统筹开展思想政治课教学和中国化研究;为宗教人才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提供服务;为宗教院校提供信息、网络、财务、档案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承办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1号楼701室(邮编200125)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思想上进,遵规守纪,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高校学历;
8.年龄上限为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3年3月25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全市平均分):102.9分。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1.今年已被事业单位录用(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和第一轮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综合管理岗(1人)
1.岗位职责:从事单位办文办会、综合文稿、对外宣传、网络媒体运营等工作。
2.最低工作年限:3年
3.政治面貌:不限
4.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5.户籍要求:不限
6.专业要求:中文、历史、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7.面试比例:1:5(资格审核通过、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课程实施岗(1人)
1.岗位职责:从事单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课程的设计和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
2.最低工作年限:3年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4.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5.户籍要求:不限
6.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宗教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7.面试比例:1:5(资格审核通过、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zjyx_hr@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报名岗位笔试总分。具体如下:
⑴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签字版pdf文件);
⑵笔试成绩系统截图(png、jpg、等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800KB);
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文件大小不超过800KB)。
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其他格式报名表或个人简历,不接受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取消此次报名资格。
2.笔试考试。本次报名招聘工作采用2023年3月25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
3.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面试由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组织,并通知应聘者具体的面试时间、地址。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19〕21号)相关规定,如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均为60分以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5.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其综合成绩的40%和60%,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局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6881161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提交的任何信息需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本公告由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
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