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者应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参与第二课堂育人,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2)申报者须指导过至少3名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且至少1名已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或协助指导过1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者,申请高级职务前2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未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检异议。
(3)申报者近5年内还必须作为主讲教师系统承担过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承担至少36学时的教学工作,且教学质量应处于系相应层次教师的平均水平之上(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同系学位委员会参考学生评教意见、教师随堂听课意见及学校督导组听课意见反馈进行认定)。
(4)至少具备以下教书育人良好表现之一:积极主持课程思政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育教改项目;积极主持教研室、课程模块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积极主持高质量教材的编写;积极组织教育教学交流,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并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主动承担书院和学生生活园区育人、劳动与社会实践育人等课外育人活动;作为导师或领队指导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习实训、学生社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工作。
(5)优先考虑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得者、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材主编(且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章节)、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以及作为指导教师带队开展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习实训、学生社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申报者。
(6)达到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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