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院(筹)教育科研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摘要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院(筹)教育科研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15天内。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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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院(筹)教育科研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正文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院(筹)教育科研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一流教育智库建设,因工作需要,现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岗位名称
1.岗位名称:德育院(筹)教育科研专业技术岗位1名
2.岗位等级:中级及以上
二、岗位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教育决策咨询研究。
2.承担高校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办公室工作,做好伟大建党精神研究阐释,协助举办相关学术活动,联络协调各分中心、协同单位各项工作。
3.协助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管理等有关工作。
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符合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良好,能够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较强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上分析解决问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应为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身心健康。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有任职(含借调或挂职)经历,具有与伟大建党精神研究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招聘程序
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评、综合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任。
五、岗位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获得录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个人承诺。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2.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纪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1-64163012。
七、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含学习、工作经历、论文和论著目录、目前研究方向及工作创新点介绍等)。
(3)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硕士、博士)、职称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应聘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负责项目、获得奖项、研究成果、国内外任职情况证明等)。
面试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相关证件原件。
2.报名截止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15天内(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2号楼203室(邮编:200032)
报名邮箱:jkyrs cnsaes.org.cn
联系电话:021-64184886(朱老师)、021-64169448(郑老师)
文章来源:https://www.cnsaes.org.cn/Information/Detail/1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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