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系统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杨浦区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杨浦区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
为深化卫健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人事制度,拓宽选人渠道,以进一步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第652号令)以及国家、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结合卫健系统实际,现制订杨浦区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2.按岗招聘,人岗匹配。各单位必须在区委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使用计划数内,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引进区卫健事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3.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坚持主管部门牵头并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对象进行分类招聘、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对象
卫健系统各事业单位的医、药、护、技、科研等普适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2010年起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专业医师,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
四、自主招聘程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区卫健委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事宜。自主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各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求,每年四季度向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提出次年招聘计划,注明需求理由。计划由区卫健委统一汇总、审核、批准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发布公告。各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岗位简章,经区卫健委审核汇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后,统一在杨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审查。通过区网上报名平台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由区卫健委会同各事业单位对报名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招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审查合格者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素养、公共卫生知识、医德医风等。面试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事业单位组织,面试可采取专业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
(五)体检考察。对考试合格者,参照《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卫健委组织各事业单位实施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六)审核公示。对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报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经区卫健工作党委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卫健委统一在杨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由各事业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办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1.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自主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实行回避。
2.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3.自主招聘的面试工作,按照《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杨卫健委〔2025〕84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4.高层次人才招聘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专〔2023〕22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本实施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卫健委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